皮特凯恩岛

海洋界2印度尼西亚群岛基线与海洋边


在本系列的第一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22个群岛国中,我已经简单介绍过各国管辖海域的分区和群岛国(ArchipelagicStates)的相关概念,并列举了目前明确主张群岛国地位且划定群岛基线的22个国家。从本篇起,我将逐一介绍各个群岛国的海洋边界情况,首先来看看最大的群岛国家印度尼西亚。

图片来自网络,图中界线不代表本人立场

上图中红色部分就是印度尼西亚群岛基线围成的群岛水域,根据年第37号政府条例划定。该条例确定了个基点的坐标,连成段基线,但其中3段实为陆地边界(马来西亚、巴布亚新几内亚、东帝汶各一段),其余段群岛基线中,段为直线基线,32段为正常基线。

印尼主张的群岛基线和与邻国的海洋边界

印尼的群岛基线包围了其全部个岛屿,陆地总面积约万平方公里,而群岛水域面积约万平方公里,水陆比1.61:1,符合公约第47条第1款水陆比应在1:1至9:1之间的规定。作为最大的群岛国家,印尼的群岛水域面积甚至超过其他21个群岛国群岛水域面积之和!

印尼的直线群岛基线中有5段超过海里,最长的一段.75海里,符合公约第47条第2款基线总数中至多3%可超过海里、最长以海里为限的规定。

对印尼群岛基线的主要争议来自东帝汶,年东帝汶指出印尼的两段基线违反公约规定。一段是下图中的TD.A-TD.,这段基线没有按照东帝汶阿陶罗岛领海和印尼利兰岛、阿洛岛领海的中间线划定。另一段是TD.B-TD.,这段基线将东帝汶在帝汶岛西侧的飞地欧库西包围在印尼主张的群岛水域中,违反公约第47条第5款的规定,即“群岛国不应采用一种基线制度,致使另一国的领海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隔断”。

说完群岛基线,再来看看印尼的海洋边界。印尼海上邻国众多,包括印度、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越南、中国、菲律宾、帕劳、密克罗尼西亚联邦、巴布亚新几内亚、澳大利亚和东帝汶12个国家(国际上对中国和密克罗尼西亚联邦是否为印尼的海上邻国存在争议)。目前,印尼与其中8个国家(印、泰、马、新、越、菲、巴新、澳)签订了海洋划界协议,协议界线参看上面第二张图。

值得注意的是,印尼主张专属经济区(EEZ)划界和大陆架(海床)划界需分别进行谈判,而目前印尼与大部分邻国的划界协议只涉及其中之一,所以并不能算完全解决了划界问题。印尼和澳大利亚先后签过6份与海洋划界相关的协议(部分涉及两国先前的属地东帝汶和巴新),最后一份即年的珀斯条约试图全面彻底解决划界问题,其中就包括分别划定的大陆架边界和EEZ边界(参看上文地图),但该条约至今未能批准生效。

印尼仍需谈判的海洋边界至少包括:与印度、泰国、越南的EEZ划界;与马来西亚在马六甲海峡、新加坡海峡和纳土纳海(南海)的领海和EEZ划界,在苏拉威西海的全部划界;与菲律宾的大陆架划界(两国EEZ划界协议年已正式生效,上文地图未更新);与帕劳、东帝汶的全部划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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