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年7月12日17时,也就是今天,中菲南海争议仲裁庭将公布南海仲裁案裁决结果,在结果正式出台前,小编找来两个历史上的经典案例供大家参考,一个是“毛里求斯就英属印度洋领地查戈斯群岛诉英国案”,一个是“尼加拉瓜诉美国案”。仲裁庭有多大权威,当事国如何处理,通过仲裁经典案例,让我们一起看看英美强国如何对待国际法庭或是国际仲裁的裁决。
小编想说的是:“已所不欲勿施于人”,30年前美国自己就曾枉顾国际法院判决,甚至退出国际法院,展现出“大国不守法”的傲慢,如今凭啥要求我们必须遵守仲裁?
自年起,联合国仲裁法院受理的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提起的强制仲裁(国与国之间)案件:毛里求斯就英属印度洋领地查戈斯群岛诉英国案是其中一起,而且也经常被拿来与中国和菲律宾的南海仲裁案相比较。另一个常被提起的案子是尼加拉瓜诉美国案,不过,这个案子涉及的是国际法院,而非国际仲裁,而且案子也不是有关海事权益的,但是,当时美国拒绝参与(只是参与了有关管辖权的听审)、拒绝接受判决的态度与现在中国的立场相似。
毛里求斯诉英国案
一些中国学者认为毛里求斯诉英国案对中国更具有直接和现实的意义。
?这也是一起小国诉大国的案子;
?南海仲裁案菲律宾方代理律师雷切勒正是查戈斯案毛里求斯一方的代理律师,而且菲律宾指派沃尔夫卢姆法官为仲裁员,也是查戈斯案仲裁庭成员;
?两案有关主权的争端被“包装”成海洋权益问题。这个案子的核心转向了英国是否履行义务,给予毛里求斯人在有争议的岛屿附近水域的捕鱼权。仲裁庭最后认定,英国单方面宣布海洋保护区,划定‘非捕鱼区’,实际上是违反了《公约》所规定的毛里求斯人的捕鱼权。最后,所以仲裁庭的管辖权是有关在有争议水域的捕鱼权的。”英国与毛里求斯很长时间以来一直就查戈斯群岛的主权归属有争议。
两案相似点是,仲裁庭都认定对部分诉求有管辖权。两案的不同点是,英国全程参与了案子听审程序,包括有关管辖权的审理和后来的实体审理阶段。裁决出台后,英国也表示遵守仲裁庭的决定。
年4月,英国外交部宣布,在英属印度洋领地查戈斯群岛建立世界最大的海洋保护区,范围覆盖自该群岛向外海里的全部海域,禁止商业捕鱼、深海采矿等行为。年12月,毛里求斯根据《公约》就英国设立海洋保护区的合法性问题单方面提起国际仲裁。在诉讼请求中,毛里求斯要求仲裁庭裁定英国设立海洋保护区的行为侵犯了毛里求斯的合法权利,同时要求裁决英国不是有关海域“沿岸国”,无权划设海洋保护区。年4月22日到年5月9日,仲裁庭对该案进行了冗长的听证。英国在管辖权的听审中力证仲裁庭对此案没有管辖权。但是,仲裁庭后来宣布,对部分诉求有管辖权。英国也全程参与了实体听证的阶段。查戈斯群岛位于印度洋中部,最早由葡萄牙航海家达·伽马在十五世纪发现,十八世纪初被法国占领,年被英国占领。年,该群岛被法国根据《维也纳和约》正式割让给英国,成为英属毛里求斯的一部分。年,作为获得独立的附加条件,毛里求斯“同意”该群岛从英属毛里求斯的领土中分离出去成为英属印度洋领地,英国则承诺毛里求斯仍可在该海域享有捕鱼权,当这个群岛不再具备军事作用时,英国应将其归还毛里求斯。毛里求斯独立后,一直通过各种渠道催促英国归还这个群岛,英国置之不理,后来还驱逐了岛上原住民以建设军事基地。值得一提的是,这个群岛的最大岛屿迪戈加西亚岛被租用给美军,租期50年,年租期快结束。两国可能在今年讨论租期的情况。一旦租期结束,美军也许会失去最大的海外军事基地之一。年3月18日,仲裁庭做出决定,宣布英国在印度洋领地查戈斯群岛周围单方面宣布设立海洋保护区违反了《公约》。仲裁庭认为,根据《公约》,英国在设立海洋保护区时,不管主权属于谁,都有义务与毛里求斯人磋商。仲裁结果出台后,毛里求斯表示“欢迎”,毛里求斯总理贾格纳特说,“这对毛里求斯和查戈斯人来说是历史性的时刻了。”
尼加拉瓜诉美国案
尼加拉瓜诉美国案常常被拿来与中、菲仲裁案相比,不仅是因为美国撤出听审,而且美国也坚决表示不承认国际法院的裁决。尼加拉瓜诉美国案的影响至今存在,因为中国人可以问,既然美国可以不参与、不承认国际裁决,为什么中国不可以?值得指出的是,处理尼加拉瓜诉美国案不是国际仲裁法庭,而是国际法院。尼加拉瓜诉美国一案之所以很多时候都被拿来与中菲南中国海仲裁案相比,原因在于:
?第一,两案都涉及一个相对较小的国家希望借助法律权威来反对一个大国,而大国并不愿意。美国里根政府时期在尼加拉瓜案中是这样,这也是中国在南海对待菲律宾仲裁案的态度。这里有很明显的类比性。?两案的另外两个相似之处是,两国都认为常设仲裁法庭,或是国际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因此,两国都不会接受仲裁或是裁决的结果。
?不同的是,美国参与了最初的有关管辖权的审理,但是退出了实体审理阶段,而中国从一开始就摆明了不参与、不接受的态度。美国多次敦促中国接受中菲南海案的国际仲裁,但是,却常常被中国反讥。比如,中国就一直说,既然美国可以不参与、不承认国际法院的裁决,我们为什么必须遵守仲裁?
在年底和年初,美国派人在尼加拉瓜的布拉夫、科林托、桑提诺等等港口附近布雷,范围包括尼加拉瓜的内水和领海。布雷活动严重威胁了尼加拉瓜的安全和航行,并造成了重大的事故和损失。年4月9日,尼加拉瓜政府将美国告上国际法院,指控美国政府指使美国军人和拉丁美洲国家的国民在尼加拉瓜港口布雷、破坏尼加拉瓜的石油设施和海军基地、侵犯尼加拉瓜的领空主权并在尼加拉瓜组织和资助反政府集团等军事和准军事行动。
尼加拉瓜请求国际法院判定美国的行动构成非法使用武力和以武力相威胁、干涉尼加拉瓜内政和侵犯尼加拉瓜主权的行为,请求法院责令美国立即停止上述行动并对尼加拉瓜及尼加拉瓜国民所受的损失给予赔偿;并请求国际法院指示临时保全措施。美国参与了管辖权部分的听证,并不遗余力地论证国际法庭对此案没有管辖权。年11月26日,国际法院坚称对此案具有管辖权。年,美国宣布退出国际法院。
美国退出国际法院并未阻止案件审理。年6月,国际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法院认定,美国在尼加拉瓜境内的行动违反禁止使用武力原则,构成对尼加拉瓜非法使用武力和以武力相威胁;美支持尼反政府武装是对尼内政的干涉,明显违反不干涉原则。国际法院还认定,美国对尼加拉瓜的行动违反尊重国家领土主权原则;美国鼓励尼加拉瓜反政府武装从事违反人道法原则的行为,美国在尼港口布雷造成第三国船舶及其人员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也构成对人道法原则的违反;美国有义务立即停止并不再采取任何上述违背其国际义务的行为,并对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总价为3亿7千万美元。
“今天的裁决印证了我们长久以来的观点,国际法院根本无力处理像这样事实与信息如此复杂的案件”,时任美国国务院发言人查尔斯·雷德曼在判决当天对媒体说,“美国认为自己的中美洲政策完全符合国际法”,美国的举动是针对尼加拉瓜威胁邻国采取的“集体自卫”。他还表示,国际法院的裁决没有执行力,“它压根儿无权要求任何事”。时任美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柯克帕特里克说,国际法院不过是个“半司法、半政治”的机构,一国可以接受其裁决,也可以不接受。
国际法院的判决出台后,美国拒绝执行,尼加拉瓜去安理会申请执行,但是,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的美国连续五年行使否决权(尼加拉瓜可以要求安理会授权制裁美国)。
尼加拉瓜再去联合国大会寻求帮助,要求美国尊重国际法并且遵守国际法院的判决。联合国大会于是投票,尼加拉瓜获胜,美国只有一小部分的支持者。美国继续无视判决。后来,联合国大会每年都要就此案投票,支持美国的国家越来越少,最后只剩下以色列。年,尼加拉瓜新总统查莫罗上台,尼加拉瓜撤诉,撤诉后,尼加拉瓜获得美国主导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大额援助,并获得美国主导的世界银行的优厚贷款,总额约5亿美元。菲律宾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安卡皮奥在接受菲律宾媒体采访时认为,美国拒绝接受裁决,造成了名誉上的巨大损失。后来的结果实际上是美国和尼加拉瓜之间的一个妥协,美国保全了面子,也支付了赔款,这也表示,不接受裁决的当事国最后不得不遵守裁决。他说,中国也会一样的。
以史为鉴
南海仲裁案裁决在即,中国有哪些可以借鉴的措施呢?在尼加拉瓜案前后,美国官方和民间曾从国际法角度对该案的管辖权和实体问题提出过很多的抗辩。因此,就法律层面而言我们可以在以下几方面采取应对措施。
就该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展开充分研究。如通过研究菲律宾部分实体问题的请求与论证思路,有力地揭露菲方请求存在的自相矛盾、刻意忽略某些事实等问题;
中方还可以采取法律抗辩,如论证南海问题的核心是海洋地物的主权归属而非其性质判定,中方在主权归我方面享有充足的历史证据等;
中国还可以从法理角度论证“历史性权利”与《公约》并不排斥;
中方还应强调,南海问题不可避免的涉及岛礁归属和海洋划界问题。
在非法律层面上,尼加拉瓜案也给了我们很多重要的启示。就短期而言,我国可以采取下列后续应对策略。
一,参考美国在尼加拉瓜案中的做法,大力地向全世界发声,从而树立积极的国际舆论。我们有必要在最终裁决做出后第一时间发布新的立场性文件,特别阐明仲裁庭越权的裁决不具有拘束力。二,呼吁专业人士就该案密集地撰写英文论文和报道。这对于增加我国的话语权,使得外界更好地了解我方立场颇有益处。美国理论界和实务届在尼加拉瓜案后也曾针该案大量地撰文。
三,加大在南海的全面存在,强化对相关岛礁和海域的实际控制。如果我国消极不作为,是可能被别有用心地包装为“默认裁决”的。这也是美国在尼加拉瓜案之后,保持积极作为的一个潜在原因。
不容否认,任何的决策背后均伴随着一定的代价。美国在尼加拉瓜案中的确付出了一定的代价,但这是为维护国家核心利益而必须承受的。尽管美国背负了一定的国际压力,但未能动摇其在整个国际社会中的地位。某个案件上的所谓负面形象,也不必然妨碍它在其它领域继续主导并推进国际法治。客观的看,正是因为美国的国家战略得以延续,才使得美国最终赢得了冷战,也为化解尼加拉瓜案奠定了基础。
南海仲裁案经历的主要程序
从时间上来看,仲裁程序经历了以下的发展:
1、年1月22日由菲律宾提起仲裁。
2、年3月30日,菲律宾提交仲裁申请书,阐述了其实体主张以及仲裁庭的管辖权。
3、年12月16日,由于中国未在仲裁庭指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意见书,仲裁庭要求菲律宾针对某些管辖权和实体问题提供进一步的书面论证。
4、年3月16日,菲律宾根据仲裁庭的要求,提交了补充书面陈述。
5、年7月7、8、和13日,仲裁庭在荷兰海牙和平宫进行了管辖权可受理性问题的开庭审理。
6、年10月29日,仲裁庭对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作出裁决。
7、年11月24日至30日,在中国缺席的情况下,仲裁庭对案件实体问题进行开庭审理。
8、年6月29日,仲裁庭宣布将于7月12日作出最终裁决结果。
9.今天下午17:00,让我们一起等待裁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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