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特凯恩岛

答复自然资源部对多地提出ldquo


近日自然资源部公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建议的答复,其中包括自然资源部对多地提出支持用海用岛建议的答复。

《关于支持国家重大战略项目的配套项目用海的建议》

宁凌等9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国家重大战略项目的配套项目用海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严格管控新增围填海,保障国家重大战略项目用海的有关政策   为切实提高滨海湿地保护水平,严格管控围填海活动,年7月,《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4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提出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严格审批程序,国家重大战略项目涉及围填海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提出审核意见,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   按照《通知》要求,年12月,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自然资规〔〕5号),细化了《通知》中可开展新增围填海审核的两类国家重大战略项目认定标准和有关审核程序等。   二、关于保障湛江市巴斯夫项目用海   湛江巴斯夫项目为德国巴斯夫拟独资在湛江市东海岛建设的乙烯项目。该项目已于年8月列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后印发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修订版)》。同月,经李克强总理、韩正副总理批示同意,该项目列入第一批重大外资项目,年10月印发的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纪要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给予用海审批等支持。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均对包括巴斯夫项目在内的重大外资项目高度重视,按照国务院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成立了重大外资项目工作专班。按照年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精神,对于符合生态保护修复要求的重大外资项目,在围填海造地审批方面享受国家重大战略项目政策,加快审批进度。   广东省人民政府提出巴斯夫项目分首期工程和第二期“一体化项目”来推进。巴斯夫首期工程是“湛江开发区工程塑料生产基地”项目,主要产品为高端工程塑料。广东省人民政府已于年4月依法批准同意首期项目用海,对于推动巴斯夫项目整体落地起到重要作用。   截至目前,广东省人民政府未向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巴斯夫第二期“一体化项目”及配套规划的宝满港区疏港铁路支线、东海岛港区疏港铁路支线等用海申请。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通知》及相关文件规定,严格管控新增围填海,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依法依规保障相关项目用海需求。确需新增围填海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把关,按照严格管控、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的原则,在严守生态红线和尊重当地群众合理诉求的前提下,在统筹考虑巴斯夫“一体化项目”建设规模、时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用海需求,科学提出用海方式,待完成项目涉及的历史遗留围填海处理工作后,按程序提出申请。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调整运输结构、增加铁路运量的决策部署,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社会企业,积极推进铁路专用线进港、进园、进厂,打通货运“最后一公里”,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关于建议所提湛江巴斯夫重大项目配套工程,在湛江枢纽总图中规划了湛江港宝满疏港线、东海岛港区支线等项目。下一步,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将支持地方结合运输需要推进项目前期研究工作,并在接轨、技术审查、运输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及   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   自然资源部   年7月5日

《关于加大对浙江自贸试验区用海用岛支持的建议》

夏永祥等1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浙江自贸试验区用海用岛支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事宜   为切实提高滨海湿地保护水平,严格管控围填海活动,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4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   按照《通知》要求,年12月,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自然资规〔〕5号),细化了《通知》中可开展新增围填海审核的国家重大战略项目认定标准和有关审核程序等。我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定有关项目是否属于具有国家重大战略意义的项目。同时,浙江省有关方面应按照严格管控、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的原则,切实转变“向海索地”的工作思路。   二、关于建立自贸区部际协调机制   年2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建立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等39个部门和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商务部,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推动解决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不断提高自贸试验区建设质量。   三、关于制定国家重大战略项目用海用岛审批工作规定   我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文件规定、确需围填海的国家重大战略项目,进一步优化审核流程,按程序做好相关审核工作。   四、关于妥善处理自贸试验区内的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   我部高度重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一是建章立制,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规〔〕7号),对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提出具体要求。二是狠抓落实,组织完成浙江省的围填海现状调查工作,通过召开专题推进会和工作协调会、赴实地指导、组织专门培训等方式,督促指导浙江省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近日,我部与浙江省方面进行了专门对接,就已批准而尚未完成围填海项目的处理事宜,初步达成了一致意见。   后续,我部将按照《通知》等相关规定,督促指导浙江省按规定完成自贸试验区内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感谢各位代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   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   自然资源部   年7月8日

《关于对山东滨州港围填海项目实行“一港一策”的建议》

陈恩明等3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山东滨州港围填海项目实行“一港一策”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严格管控新增围填海与渤海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政策   为切实提高滨海湿地保护水平,严格管控围填海活动,年7月,《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4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提出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并规定原则上不受理未完成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出的新增围填海项目申请,原则上不受理涉及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胶州湾等生态脆弱敏感、自净能力弱海域的围填海项目。   按照《通知》要求,年12月,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自然资规〔〕5号),细化了《通知》中可开展新增围填海审核的国家重大战略项目认定标准和有关审核程序等。   党中央、国务院对渤海生态环境保护高度重视。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指出,要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加快解决渤海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和岸线开发管控。年11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提出在渤海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禁止审批新增围填海项目。   二、关于山东滨州港围填海项目实行“一港一策”   我部高度重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自然资源服务保障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要求,我部将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在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坚持陆海统筹、区域协调、城乡融合,充分考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统筹安排各类空间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促进沿海港口、岸线、航道等开发利用和保护。   目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尚未向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有关滨州港建设的新增围填海申请。下一步,对于滨州港新增围填海申请,我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通知》及相关文件规定,严格管控新增围填海,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港口建设空间布局等,依法依规保障相关项目用海需求。交通运输部支持滨州港提出的符合国家重大战略的码头、疏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同时,应统筹考虑港口和疏港铁路布局,充分利用好既有资源,积极处理滨州市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最大程度节约集约利用海洋资源,切实转变“向海索地”的工作思路。在山东省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备案之前,选址在已填海区域且对海洋生态环境无重大影响的近期和中期投资建设项目,按照《海域使用管理法》属于国务院审批权限的,我部将优化海域审批流程,简化海域使用论证内容,提高审批效率,确保项目尽快落地。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及   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   自然资源部   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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